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示范区执委会发〔2024〕41号)(以下简称《办法》)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
该《办法》在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及指导下,受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由上海建科集团总工程师周红波牵头,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日益增长的跨域开发建设需求,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促进跨省域协作与监管,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编写组与执委会、三地建设主管部门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科学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本着“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原则,以国家规定、标准和两省一市现行成熟的监督体系等依据为基础开展研究和编制,创新提出了联合监督会商机制,为联合监督组在首次监督会议、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明确了组织模式和相应职责,为跨域工程的监督标准、责任明确等事项提出处理原则,通过制度创新破解跨省域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难题,其发布实施标志着示范区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区域发展共同体构建迈出了重要一步。
上海建科深耕长三角、面向全国,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为示范区内多个重大项目提供工程咨询服务,持续发挥综合技术和专业服务优势,体现“为城市、为未来”的品牌价值。